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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级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
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高级 | 主要领导 | ||||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级 | 主要领导 | ||||
2 | 辐射安全许可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索要好处;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级 | 1、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及时公开审批结果; 3、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承办、决定环节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级 | 分管领导 | ||||
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2 |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急于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并提交后续审查。 | 低级 | 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窗口集体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污染防治科科长 |
企业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为尽快获得许可证,有可能会对材料审批者送礼或行贿,审批者如果接受好处,可能会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受理项目,并通过审批。 | 中级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3.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4.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
分管领导 | |||
4 | 排污许可证 | 3 | 企业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为尽快获得许可证,有可能会对材料受理者送礼或行贿,受理者如果能接受好处,可能会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受理项目,并提出开展后续工作建议等。 | 低级 | 1.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总量控制科科长 |
在审查期间,申请单位为了获得许可证,可能向相关审查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等,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实情,降低要求,导致不正确的审查意见。 | 中级 | 1.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
2.每份申请材料都由相关领域两名以上专家负责评审。 |
分管领导 | |||
申请单位为了获得许可证,可能向相关审查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等,从而使相关人员作出不正确的审议意见,导致不合格的申请通过审批。 | 高级 | 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会议制度,完善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议事表决决策程序,排除人为因素影响。 | 主要领导 | |||
5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2 | 在调查过程中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低级 |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
决定环节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违规审批。 | 低级 | 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污染防治科共同作出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 ||||
6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级 | 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在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期间,一些企业为了隐瞒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可能会对经办人员送礼或行贿,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真实情况,降低要求,提出与事实有违的审查意见。 | 低级 | 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 | 污染防治科科长 | |||
7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级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
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高级 | 主要领导 | ||||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级 | 主要领导 | ||||
8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9 | 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0 | 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1 | 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2 | 对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3 | 对违反现场检查规定(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4 | 对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5 |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6 | 对违反大气污染
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7 | 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8 | 对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19 | 对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20 | 对违反畜禽养殖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21 | 对违反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22 | 对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23 |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24 | 对导致或可能导致辐射事故活动行为的处罚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365bet官网中文网_365bet手机开户_365软件下载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25 |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的临时控制 | 2 | 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辐射事故或有事故可能性,收受财物,不报告事故。 | 低级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及时公开管控措施、提高行政强制的透明度,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4.告知行政强制人不服从强制的申诉途径和方式,出具强制告知书 5.决定和执行分离。 |
污染防治科科长 |
承办人徇私谋利,对应该采取临时控制的,不采取。 | 低级 | 污染防治科科长 | ||||
26 |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或强制拆除排污口 | 2 | 在调查过程中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低级 | 1.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2.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
强制措施决定环节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执行不严现象。 | 中级 |
及时公开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分管领导 | |||
27 |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权 | 2 |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 中级 |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分管领导 |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 高级 |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主要领导 | |||
28 | 市级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 5 | 编制环节未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大纲或规划编制要求(体系)进行布置、编制规划。 | 低级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规划财务科科长 |
审查环节对相关单位和科室提供的规划编制内容汇总不全、审核不严。 | 低级 | 规划财务科科长 | ||||
审定环节不细致、不严谨。 | 中级 | 分管领导 | ||||
报送环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低级 | 规划财务科科长 | ||||
规划经批准后未安全保存。 | 低级 | 规划财务科科长 | ||||
29 | 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 | 2 | 编制环节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布置、编制计划。 | 低级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总量控制科科长 |
审定环节不细致、不严谨。 | 中级 | 分管领导 | ||||
30 | 排污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核定 | 2 | 申报环节审核人员接受吃请对企业申报数据审核不严 | 低级 | 采用多种途径审查企业申报数据。 |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
核定环节收受企业好处导致核定的申报数据不能反映企业排污量。 | 低级 |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31 |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 1 | 审核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备案审核不严。 | 低级 |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
32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 1 | 审核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备案材料审核不严。 | 低级 |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
33 | 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分配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级 | 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收社会监督。 | 规划财务科科长 |
收受申请人财物或接受宴请,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配专项资金 | 中级 |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分管领导 | |||
34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级 | 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 |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
核定环节收受申请人财物或接受宴请,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定总量指标 | 低级 |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总量控制科科长 | |||
35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1 | 审核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备案材料审核不严。 | 低级 |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
3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1 | 审核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备案材料审核不严。 | 低级 |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
37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3 |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急于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并提交后续审查。 | 低级 | 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窗口集体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 辐射管理科科长 |
项目有安全或防护措施不可行的情况,申请单位向经办人和审核人等行贿。经办人和审核人在受贿后,提交验收组意见。 | 低级 | 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制,市县环保部门联合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意见由所有验收组人员参与拟订。 | 辐射管理科科长 | |||
申请单位为尽快或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审批要求,影响审批结论。 | 中级 | 实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排除人为影响因素;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评议。 | 分管领导 |